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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诉曾某离婚纠纷案

作者:方文斗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7-07 20:53 浏览量:599

案情简介:季某与曾某于2001年在大学期间相识相恋,于2017年11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于2008年3月5日生育一子,取名曾某某。曾某自2017年11月起与婚外一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季某因此遭受精神打击,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季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案件风险:1、季某虽掌握曾某出轨的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以及曾某承认出轨的录音证据,但未达到充分的程度。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一般的出轨情况法院是很难判离的。

2、季某想多分财产,要求曾某给与赔偿。季某虽掌握曾某出轨的证据,但未达到申请损害赔偿的要求。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季某掌握的曾某的证据不足以申请损害赔偿。

诉讼策略:1、季某虽未充分掌握曾某出轨的事实,但其因此患有抑郁症事实。本律师特向主治医生做询问笔录,证明曾某出轨事实与季某患抑郁症之间的关联性。

3、列好提问清单,在庭审上由季某向曾某提问,印证其与某女子出轨同居的事实。由于曾某对季某尚存愧疚,曾某对有关事实并未回避,予以自认。

诉讼结果: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予以离婚,季某多分的共同财产合计有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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